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资料图)
根据《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天成管发〔2015〕37 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于 2023 年2 月 21 日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3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地点: 华阳尚善雅舍保障性住房小区(华阳街道南湖路 53 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配租对象范围
截止 2023 年 1 月 26 日已取得《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经查,四川天府新区现有 6 户申请家庭待实配。
注:家庭成员为 1 人的,同时符合最低档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
三、配租房源及现状
提供房源:万安街道宁安东路 188 号 4 栋“红豆家园”保障房小区房源,提供 6 套房源备选,最终确定 6 套。
户型面积:均为一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为 51.93 平方米、52.13 平方米左右。注:房源以现状为准。
四、配租批次安排
此次配租实行“公开集中配租”,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采取公开抽签方式分批次分类进行。符合特殊家庭配租条件(如家庭成员均为 60 周岁以上老人、烈属、市级及以上劳模、残疾人员或患大病人员)为第一批次;其他一般家庭为第二批次。
五、配租流程
(一)确认身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进入现场确认配租身份;
(二)抽取顺序号:按进入会场登记的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确定抽签顺序;
(三)抽取房号:按照抽签顺序号抽取配租房屋的房号,逐个登记后由抽签人签字确认;
(四)核发《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按照抽取的房号由房产服务中心当场确认无误后填写核发;
(五)取得《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的申请人,5 个工作日内与房产服务中心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提前缴纳至少一个季度的房租;
(六)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凭《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其它相关证件到“红豆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间钥匙。
六、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 经审核符合最低档租金标准的低收入线以下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 2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 2 元。
2. 低收入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的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 7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 7 元。
3. 中低收入线以上、中等收入线以下的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 8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 8 元。
(二)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
1. 低保家庭(个人),补贴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价 8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0.96 元(1.2 元/平方米×80%)。
2. 低保以上、中等收入以下家庭(个人),补贴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价 5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0.6 元(1.2 元/平方米×50%)。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主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到场选房;主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本人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选房。
(二)参与选房的申请人应提前准备至少一个季度的房租及相应物业管理费。(注:二档、三档租金请准备壹仟元整(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交公租房保证金用)
八、未按规定到场选房的,视作放弃选房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选取房号后 5 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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